婷婷夜夜躁天天躁人人躁-亚洲一区二区三区免费看-beegvideo18-怡红院一区|www.frhunqing.com

深圳市煒業勞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
深圳市煒業勞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

十年包裝材料、勞保鞋用品研發生產及代理廠家

全國服務熱線:0755-89885971/0755-89633895

新聞中心
聯系方式
全國服務熱線:18823858292

聯系人:劉經理
地址:深圳市龍崗區平湖文新路28號-煒業勞保

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

來源:煒業勞保包裝材料   發布時間:2016-12-26   點擊量:2501

前言

本標準是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6年制修訂國家標準計劃,由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、全國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1999年4月下達的對GB12011-1989《絕緣皮革》、GB12015-1989《低壓絕緣膠鞋》和GB12016-1989《絕緣鞋(靴)絕緣性能試驗方法》三項標準進行修訂的任務起草的。

本標準在起草過程中,參考了ISO/DIS8782:1994《安全防護鞋類要求和試驗方法》、ANSIZ41.4-1982《防電傷害鞋》和TOCT13385-1984《聚合材料制的電氣絕緣工作鞋技術規范》。

修訂后的標準由8章、2個標準的附錄和1個提示的附錄構成。在編排上和技術內容方面有較大的修改。特別是在其電性能要求方面,由原來的泄漏電流0.5mA/kV降低到0.3mA/kV(絕緣皮鞋類和絕緣布面鞋類)和0.4mA/kV(絕緣膠靴),最大泄漏電流不得超過10mA/kV 。這樣使安全概率由原來的50%,提高到99.5%。在電性能試驗方法方面,廢除了GB12061-1989中的濕法試驗,保留了干法試驗,增加了浸1%氯化納溶液試驗法(標準的附錄B),這與美國標準ANSI Z41.4-1983一致。

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,同時代替GB12011-1989、GB12015-1989和GB/T12016-1989。凡與本標準不符,低于本標準規定要求的行業標準自行廢除。

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。

本標準的附錄C是標準的提示附錄。

本標準由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提出。

本標準由全國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
本標準起草單位:天津雙安防護用品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市革制品廠、上海雙錢鞋業一廠、天津市紅聯橡膠廠、天津市津兆福利橡膠廠。
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

佘啟元、張中俊、黎軟華、徐文生、環懷青、崔國忠、沈潤娥。

1 范圍

本標準規定了電絕緣鞋的分類、款式、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貯存、運輸和使用。

本標準適用于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的電絕緣鞋。

本標準不適用于單一線縫工藝制作的絕緣鞋。

2 引用標準
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/T528-199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

GB/T532-1997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與織物粘合強度的測定

GB/T1040-1992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

GB/T1689-1998 硫化橡膠耐磨性能的測定(用阿克隆磨耗機)

GB/T3293.1-1998 鞋號

GB/T3903.1-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折試驗方法

GB/T3903.2-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耐磨試驗方法

GB/T3903.3-1994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剝離強度試驗方法

GB/T3903.5-1995 鞋類通用檢驗方法 外觀檢驗方法

GB3923.1-1997 紡織品 織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 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條樣法

GB/T9341-1988 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

DL408-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(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)

DL409-19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(電力線路部分)

HG2401-1992 工礦靴

HG/T2495-1993 勞動靴

QB1002-1997 膠粘皮鞋

QB/T1003-1990 硫化皮鞋

QB/T1005-1990 模壓皮鞋

QB/T3812.4-1999 皮革 物理性能測試 厚度的測定

QB/T3812.5-1999 皮革 抗張強度和伸長率的測定

QB/T3812.6-1999 皮革 撕裂力的測定

3 產品分類與品種款式

3.1分類

按幫面材料分類如下:

(a) 電絕緣皮鞋類;

(b) 電絕緣布面膠鞋類;

(c) 電絕緣膠面膠鞋類;

(d) 電絕緣塑料鞋類。

3. 2款式

按幫面高低分為以下款式:

(a) 低幫電絕緣鞋(圖1);

圖1 低幫

(b) 高腰電絕緣鞋(圖2);

圖2 高腰

(c) 半筒電絕緣靴(圖3);

圖3 半筒

(d) 高筒電絕緣靴(圖4)。

圖4 高筒

圖1至圖4中拉丁字母h為鞋幫高度。

4 技術要求

4. 1一般要求

4.1.1結構

鞋底和跟部不應有金屬勾心等部件。防砸型的絕緣鞋內包頭是金屬材料時應進行表面絕緣處理,并且在制鞋時與鞋為一體不能活動。幫底聯結不應采用上下穿通線縫,可以側縫。

4.1.2鞋號

鞋號設備應符合GB/T3293.1的規定。

4.1.3鞋幫

4.1.3.1鞋幫尺寸 尺寸(h)應滿足表1最低要求。

表1 鞋幫高度尺寸(h) mm

4.1.3.2鞋面厚 應滿足表2的要求。

表2 鞋幫厚度要求 mm

4.1.3.3革類撕裂強度 ≥60N/mm2。

4.1.3.4織物斷裂強力 經向≥980N,緯向≥490N。

4.1.3.5拉伸特性 應滿足表3要求

表3 鞋幫拉伸性能

4.1.3.6鞋幫與圍條粘附強度 應不小于2.0kN/m。

4.1.3.7鞋幫與織物粘附強度 應不小于0.6kN/m。

4.1.4外底

4.1.4.1外底應有防滑花紋。

4.1.4.2外底厚度

(a) 有防滑花紋的外底厚不小于4mm(不含花紋)。

(b) 當花紋無法測量時,除腰窩外任何一處的厚度不小于6mm。

4.1.4.3耐磨性能

電絕緣皮鞋外底磨痕長度應不大于10mm;電絕緣布面鞋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.4cm3;15kV及以下電絕緣膠靴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.0cm3;20kV及以上電絕緣膠靴的磨耗減量不大于1.9cm3。

4.1.4.1耐折性能

對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連續屈繞40 000次,有預割口5mm不大于12mm或無預割口,50 000次不斷裂。

4.1.5成鞋

4.1.5.1外觀

(a) 電絕緣皮鞋 各種工藝制造的電絕緣皮鞋的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QB1002、QB1003、和QB1005的要求。

(b) 電絕緣布面膠鞋 應符合HG/T2495的要求。

(c) 電絕緣膠面膠靴 應符合HG2401的要求。

4.1.5.2滲水性

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標準5.13規定的試驗方法試驗時,幫和底不應出現滲水現象。

4.1.5.3剝離強度

電絕緣皮鞋的剝離強度應不小于70N/cm。

4.2電性能要求

4.2.1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:當泄漏電流為0.3mA/kV時,應滿足表4的要求。

4.2.2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的電絕緣靴:當泄漏電流為0.4mA/kV時,應滿足表5的要求。

表5 電絕緣膠靴和電絕緣聚合材料靴的電性能要求

5 檢驗方法

5. 1外觀檢驗

電絕緣皮鞋類按GB/T3903.5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,電絕緣布面鞋類按HG/T2495中規定進行檢驗,電絕緣膠面膠靴按HG2401中規定進行檢驗。

5.2鞋幫高度測定

按GB/T3903.5-1994表1序號3規定進行。

5.3鞋幫厚度測量

皮革厚度按QB/T3812.4規定的方法測量;其他材料的厚度用測厚儀或游標卡尺(精度±0.02mm)測量。

5.4革類幫面撕裂強度檢驗

按QB/T3812.6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5織物幫面斷裂強力檢驗

按GB/T3923.1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6鞋幫拉伸性能檢驗

革類抗張強度檢驗按QB/T3812.5規定的方法進行;橡膠拉伸性能檢驗按GB/T528規定的方法進行;塑料拉伸性能檢驗按GB/T1040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7鞋幫耐折性能檢驗

按GB/T9341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8外底厚度的測定

按GB/T3903.5-1994規定的量具和其表1中序號11的方法進行測定。

5.9外底耐磨性能檢驗

電絕緣皮鞋類按GB/T3903.2規定的方法進行;電絕緣布面鞋和電絕緣膠靴類按GB/T1689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10外底耐折性能檢驗

按GB/T3903.1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11剝離強度檢驗

按GB/T3903.3規定檢驗。

5.12鞋幫與圍條和幫面與織物幫面粘附強度

按GB/T532規定的方法進行。

5.13滲水性

將膠靴或聚合材料的靴封緊靴口,向靴內注入空氣,當空氣壓力達到10kPa±1kPa時浸入水中,外水位距靴上沿75mm,觀察是否有氣泡出現,無氣泡則說明滲水性符合要求。

5.14電性能

各類絕緣性的出廠檢驗和預防性檢驗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;型式檢驗、監督抽查檢驗、認證檢驗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。

6 檢驗規則

6. 1出廠檢驗

出廠檢驗由制造廠的質量檢驗部門負責進行,檢驗項目要求如下:

(a) 外觀質量 成品鞋應逐雙檢查。

(b) 物理機械性能 由生產廠選擇外底耐折、外底耐磨、橡膠拉伸強度和扯斷伸長率、皮鞋剝落、圍條和鞋幫粘附強度中的3項按表6要求進行抽樣檢驗,若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品。

表6 抽樣表

(c) 電性能 應逐只進行檢驗,將不合格品除掉方可入庫。

6.2型式檢驗

型式檢驗是按標準規定對產品進行全項目的檢驗,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
(a) 新產品投產或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
(b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
(c) 正常生產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檢查;

(d) 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;

(e) 當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
(f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;

(g) 型式檢驗的樣品應從合格的成品庫中進行抽取,樣品數為3~5雙以滿足檢驗項目要求為原則。

7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
7. 1標志

內容應包括:

(a) 在每雙鞋的幫面或鞋底上應有標準號,電絕緣字樣(或英文EH1))、閃電標記和耐電壓數值;

(1)EH為防電傷害英文 electrical hazard的縮寫。

(b) 制造廠名、鞋名、產品或商標名稱、生產年月日及電絕緣性能出廠檢驗合格印章。

7.2包裝

7.2.1每雙鞋應用紙袋、塑料袋或紙盒包裝。在袋盒上應有下列內容:產品名(例:6kV牛革面絕緣皮鞋、5kV絕緣布面膠鞋、20kV絕緣膠靴等)、標準號、制造廠名稱、鞋號、商標、使用須知。

7.2.2大包裝應用紙板箱,封口應牢固,箱應捆緊,箱面上應有下列內容:標準號、制造廠名稱及地址、郵編、產品名稱、產品規格、數量、商標、生產年月、箱號、尺寸與體積(或重量)。

7.3運輸

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有遮蓋物以防雨淋,不得與酸堿類或其他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。

7.4貯存

7.4.1場所 應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,防止霉變。堆放離開地面和墻壁20cm以上,離開一切發熱體1m以外。避免受油、酸堿類或其他腐蝕品的影響。

7.4.2期限 一般為24個月(自生產日期起計算),超過24個月的產品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,只有符合本標準表4和表5規定的鞋,方可以電絕緣鞋銷售或使用。

8 使用

應遵照下列規定:

(a) 耐電壓15kV以下的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適用于工頻電壓1kV以下;耐電壓15kV以上的電絕緣膠靴和聚合材料的靴適用于工頻電壓1kV以上的作業環境。在使用時,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(DL408和DL409)的規定。

(b) 穿用電絕緣皮鞋和電絕緣布面鞋時,其工作環境應能保持鞋面干燥。

(c) 穿用任何電絕緣鞋均應避免接觸銳器、高溫和腐蝕性物質,防止鞋受到損傷影響電性能。凡幫底有腐蝕、破損之處,不能再以電絕緣鞋穿用。

(d) 經預防性檢驗的鞋應符合表4和表5規定的要求。每次預防性檢驗結果有效期限不超過6個月。

附錄A

(標準的附錄)

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方法A

A1 范圍

本附錄規定了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原理、儀器、設備、試樣、試驗方法、試驗條件、試驗步驟和試驗結果,適用于各類絕緣鞋的出廠檢驗和預防性檢驗。

A2 試驗原理

以工頻電壓施加于被試鞋內、外電極,在規定的試驗時間內,試驗樣品如未擊穿,則毫安表指示的數值(mA)即為泄漏電流值,電壓表指示的數值(kV)即為耐電壓值。

A3 儀器設備

應滿足以下要求:

A3.1試驗變壓器 應選用大于0.5kVA(500VA)的變壓器。

A3.2電壓表 準確度1.5級以內。

A3.3毫安表 準確度1.0級以內,其使用值為儀表量程的15%~85%。

A3.4測量系統電阻 不超過28×104Ω。

A3.5試驗電路 電路圖如A1。

1— 金屬導線;2—被試靴;3—金屬盤;4—金屬球;

5—金屬片;6—海綿和水;7—絕緣支架

圖A1 電路示意圖

A4 試樣

A4.1新鞋應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。

A4.2穿用后的鞋擦洗干凈和干燥。

A5 試驗條件

A5.1環境 溫度20℃±5℃,相對濕度低于85%。

A5.2樣品放置時間 在符合A5.1環境中放置不少于1h。

A6 試驗方法

A6.1將一個與試樣鞋號一致的金屬片為內電極放入鞋內,金屬片上鋪滿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,其高度不小于15mm。外電極為置于金屬器皿內的浸水海綿。在試驗絕緣皮鞋和絕緣布面膠底鞋時,注意鞋放在浸水海綿上,水位不得超過鞋底浸濕幫面。

A6.2以1kV/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上升到所規定電壓值的75%,然后再以100V/s的速度升到規定的電壓值。

A6.3當電壓升到規定的試驗電壓時,應保持1min,然后記錄毫安表的電流值,精確到0.1mA。

A6.4試驗結束,應快速降壓至零位,但不得突然切斷電源。

A7 試驗結果

所有試驗的鞋均應符合表4和表5的要求。

A8 試驗報告

應包括以下內容:

(a) 試樣名稱或代號;

(b) 試驗環境條件;

(c) 試驗電壓、持續時間、泄漏電流;

(d) 試驗者;

(e) 試驗日期。

附錄B

(標準的附錄)

電絕緣鞋電性能試驗方法B

B1 范圍

本附錄規定了電性能試驗原理、儀器、設備、試樣、試驗條件、試驗步驟和試驗結果。

本附錄適用于各類絕緣鞋的電性能型式檢驗、監督抽查檢驗和認證檢驗。

B2 原理

以工頻電壓值施加于被試鞋(靴)內、外電極,在規定的試驗時間內,試驗鞋(靴)如未擊穿,則毫安表指示的數值(mA)即為泄漏電流值,電壓表指示的數值(kV)即為耐壓試驗電壓值。

B3 儀器設備(示意圖如圖B1)

1— 被試靴;2—金屬球;3—金屬盤;4—金屬片;5—海綿鞋墊;6—海綿和水;7—金屬導線;8—絕緣支架

圖B1 電路示意圖

B3.1內電極 由浸有1%氯化納溶液的海綿墊、金屬薄片和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組成。

B3.2外電極 由海綿和水組成。

B3.3試驗變壓器 應選用大于0.5kVA(500VA)的變壓器。

B3.4電壓表 準確度1.5級以內。

B3.5毫安表 準確度1.0級以內,其使用值應為儀表量程的15%~85%。

B3.6測量系統電阻值 不超過28×104Ω

B4 試樣

B4.1試樣新靴應是制成后存放72h的成品。

B4.2穿用后的靴應擦洗干凈和干燥。

B5 試驗條件

B5.1環境 溫度20℃±5℃,相對濕度低于85%。

B5.2樣品放置時間 在符合B5.1條件下放置不少于1h。

B6 試驗步驟

B6.1將相當于被試鞋內底面積65%的海綿墊(厚約3mm)浸入1%氯化納溶液中15~30s,直至海綿墊完全浸濕,取出海綿墊,擠出海綿墊,擠出海綿墊中過多的水至水不從海綿墊中流出為適度。

B6.2將浸過1%氯化納溶液的海綿墊放入被試鞋內,然后其上放相同大小的金屬薄片和直徑不大于4mm的金屬球,其厚不小于15mm。裝好后,將被試鞋放入盛有水和海綿的器皿中。在試驗絕緣皮鞋和絕緣布面膠底鞋時,含水海綿不得浸濕鞋幫。

B6.3試驗電壓以1kV/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升到試驗規定電壓值的75%,再以100V/s的速度升到規定的電壓值。保持1min,記錄電流表所示之值,精確到0.1mA。

B6.4試驗結束應迅速降壓至零位,但不得突然切斷電源。

B7 試驗結果

所有試驗的靴均應符合本標準4.2的要求。

B8 試驗報告

應包括以下內容:

(a)試樣名稱或代號;

(b)試驗環境條件;

(c)試驗電壓、持續時間、泄漏電流;

(d)試驗者;

(e)試驗日期。

附錄C

(提示的附錄)

世界鞋號與鞋幫高度

表C1 鞋幫高度

熱門標簽:電絕緣鞋通用技術條件
掃一掃關注

掃一掃關注

煒業公眾號

掃一掃關注

傳真:0755-89633870
手機:18823858292
郵箱:wylb1688@163.com
咨詢熱線:0755-89633895
公司網站:www.frhunqing.com
地址: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華南城印刷包裝區P01棟105

Copyrights©2017 深圳市煒業勞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:粵ICP備14021614號-1